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提升学校制度执行效能,确保规章制度时效性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全校范围内所有标明“暂行”“试行”字样且施行已满两年的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要求
各文件制定部门或牵头管理部门须对施行已满两年的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评估,视情况对制度文件进行废止或修订。
一是符合以下情形的,应废止制度文件。该制度文件已完成阶段性任务、内容已不合时宜或已被新规定替代,应予以废止。
二是符合以下情形的,应对制度文件予以修订。该制度文件仍需继续执行,但需根据施行情况进行补充、修改和完善,则应进行修订,并按规定程序转化为正式规章制度文件(不再保留“暂行”、“试行”字样)。
二、清理时限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《暂行、试行规章制度清理清单》(附件1)认真排查,尽快将拟废止或修订后的文件,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,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度文件清理工作,向党政办公室报送《暂行、试行规章制度清理一览表》(附件2)和新修订制度文件。
党政办公室
2025年6月11日